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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影视剧维权在“内忧外患”中艰难前行

苦菜花

《苦菜花》

一段时间以来,国内电视剧遭侵权屡见报端,如何看待这类侵权现象以及寻找妥当的解决纠纷的法律渠道,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。

9000集电视剧在日本遭盗播背后暗伏国内商业竞争

成本高昂多数受害方选择观望

《苦菜花》侵权诉讼在日苦撑

日本东京当地时间5月15日下午3点,国内电视连续剧《苦菜花》侵权诉讼案将在东京地方裁判所开庭审理。

随后,记者又从不同渠道获知,不仅仅是《苦菜花》一剧在日本遭盗播,而且还有其他将近500部、9000集国产影视作品在日本遭盗播。举报“日本电视台”侵犯版权的竟然是日本人。

接下来的事情,更显得扑朔迷离。一位不想具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说,所谓的“日本电视台”并非真的日本电视台,实际情况是,其中一家涉及盗播的电视台与CCTV-9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,另外一家则是上海东方卫视在日本落地电视台。

据了解,因为在日本的华人卫视多,受众少,因此电视台之间竞争趋于白热化。举报影视剧版权被侵权,也有是为商业竞争而故意设置商业陷阱的嫌疑。

但也许正是这样的商业陷阱,让北京赤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赤东公司)开始了在日本历时三年的《苦菜花》一剧版权被侵权的诉讼。而接下来,国内遭遇侵权的影视作品版权人,也将不断加入跨国版权诉讼的队伍中来。

【维权成本高昂损失理算差距180倍】

2008年3月底,赤东公司接到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第二次开庭的通知,代理律师冯全莆备感压力。这场因电视剧《苦菜花》在日本被盗播的维权案件,已经历时三年,而就预定的诉讼目的,还相去甚远。

律师冯全莆在版权业界从业多年,再加上北京邵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邵迹的加盟,案件的法律障碍似乎已经没有问题。但他们还是感觉到障碍重重,一是语言障碍,普通翻译不一定能把握好每一个法言法语;二是对国外法律实体规定和具体法律程序的把握,还不能完全驾轻就熟。他们急需一名有丰富日本法律经验的人,在这种背景下,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国际部律师张玉人加盟进来。

虽然有张玉人加盟,但还不能直接参加日本当地的诉讼。他们又在日本聘请了当地的三名律师。至此,一条国内外的联合流水“作业线”形成。这条作业线的成本,目前已经花去将不低于200万日元。再加上差旅费和其他开支,维权成本可谓高昂。

做完上述准备后,2008年2月6日,赤东公司正式向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提起赔偿诉讼,要求盗播《苦菜花》一剧的日本亚太传媒株式会社(以下简称亚太株式会社)赔偿1800万日元。

其实,两年前,赤东公司就曾在日本同一家法院进行了临时处分申请,法院认定赤东公司的申请正当,亚太传媒不再播放电视剧《苦菜花》。但法院同时要求赤东公司提供150万日元保证金。

为什么要提供保证金呢?

据介绍,在日本所谓“临时处分”程序,类似于我国的“诉前财产保全”制度。“临时裁定”表示法院暂时不能对被告是否侵权进行认定,但可以在原告缴纳保证金之后,要求被告暂时停止播放行为。临时裁定作出后,案件是否需要进入实体审判还需要原告方提出相应的起诉。

依据日本法律的规定,亚太株式会社接下来应该主动找到赤东公司进行和解,包括赔偿损失。但赤东公司不仅没有等来对方,相反,对方竟然无视判决,继续将该剧播放完毕。没有办法,赤东公司只能提起诉讼,以便进入法院的实质审判阶段。

根据之前日本法院的认定,自2004年5月3日至13日,亚太株式会社通过SkyperfecTV卫星频道,一天两集,十天之内,擅自将《苦菜花》20集全部播出。

邵迹说,按照日本法律,播放享有独占放映权的中国制作的电视剧,其著作权的使用费一般为30分钟一集,每集约40万日元。再加上其他费用,比如律师费和相应孳息,最终数额确定为1800万日元。

亚太株式会社在答辩书中并不承认赤东公司的计算方式,他们认为,在日本,著作权使用费的行情是,一集最高不超过5万日元,同时,《苦菜花》一剧并非非常有人气的电视剧,因此一集不过5000日元。也就是说,亚太株式会社可能答应的赔偿标准最高不过10万日元。

这就意味着原被告双方的诉求差距在180倍左右。知情人介绍说,之所以产生如此大的差距,原因在于“版权评估制度”的缺失。

来源:法制日报周末   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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